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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11-08 17:27:33 来源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 :7825次 【字号: 大中小】
YFBG2018007
关于动态调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市)发展和改革(发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于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不能补偿其合理收入,且出现较大差距的实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改价格〔2017〕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经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进行评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取消挂号费。
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
(二)调低价格项目,共两大类。
1.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102类磁共振扫描(MRI)检查,共190项;第2103类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共90项,收费标准下调8%。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25类检验项目,共2145项,收费标准下调5%。
(三)调高价格项目,共五大类。
1.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副主任医
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住院
诊查费,共6项,平均上调幅度为109%。
2.护理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2类护理费,共5项,平均上调幅度为68%。
3.床位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1109类床位费,共27项,平均上调幅度为25%。
4.手术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2类经血管介入诊疗、第33类手术治疗,共1700多项,上调幅度为25%;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5%。
5. 治疗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第31类临床各系统诊疗,共900项(其中,涉及血液透析等相关项目共13个主要治疗项目收费按原有标准执行),上调幅度为25%;第41类- 48类中医诊疗,共80项,上调幅度为22%。
上述价格调整按云发改价格〔2017〕6号为基准(动态调整后具体价格详见附表),“现行标准”是指云发改价格〔2017〕6号文的三级医院的价格,二级医院在此基础上下浮3%执行(诊查费除外)。
二、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
以上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请按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于试行期满前2个月将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调整部份医疗价格补偿情况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表:云浮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表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1日
关于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价格的政策解读
一、拟订方案背景和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改价格〔2017〕2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进行评估工作。
二、动态调整的理由
我市通过2015-2017年实施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进行评估,各试点公立医院补偿收入如下:
1.新兴县人民医院:价格调整补偿综合比例为59.05%。
2.新兴县中医院:价格调整补偿综合比例为61.55%。
3.罗定市人民医院:价格调整补偿综合比例为66.75%。
通过评估发现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不能补偿其收入,调整价格的实际比例不能达到政策调整的比例(80%)且出现较大差距。
三、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动态调整的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决定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将现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上来。本次调整价格以县级公立医院三级医院的价格为基准,具体调整价格按云发改价格〔2017〕6号(动态调整后具体价格详见附表),二级医院在此基础上下浮3%执行(诊查费除外)。
(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同步推进。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的医疗服务费用调整部分,按我市医保相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群众整体医疗费用负担不增加。
(三)对部分特种病人所涉医疗服务项目的处理办法。
考虑慢性肾功能不全,需要血液透析的这种长期以治疗为主、负担较重的特殊群体的情况,在治疗费总体提高20%的情况下,对该病种的主要医疗项目进行特殊处理,收费按原有标准执行。
(四)动态调整的实施时间、范围。
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时间从2018年3月1日起试行一年,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于试行期满前2个月将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调整部份医疗价格补偿情况报市发展和改革局。